本文簡單介紹下高層建筑內消防器材的消防應急指示燈的設置要求:
(1)疏散用的消防應急指示燈,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fā)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消防應急指示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 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
20m。
(4)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指示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5)消防應急指示燈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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